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汕头市食品流通安全监管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推动食品经营企业按要求配备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机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并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顽疾问题和突出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对象:学校、校外托管机构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重大节假日的消费重点区域如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的食品经营单位;大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食杂店;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者。
(二)重点品种:湿粉类食品、应节食品、生鲜肉及肉制品、果蔬、酒类产品(含自泡酒)、凉茶、活体河豚鱼和野生河豚鱼及其制品(禁止经营)、食品添加剂、预制菜、非法使用金银箔粉食品等。
(三)重点时点: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春秋两季开学季,季节变换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等。
(四)重点工作:深入实施2023年汕头市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根据市食药安委办的部署,结合流通环节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开展重点品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食杂店食品安全质量提升行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三、时间安排和检查方式
结合重点工作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情况以及突发性食物安全事件等,采用日常监督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双随机、专项检查、专项整治、专项监督抽检、飞行检查、联合飞行检查、督促指导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经营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计划应包含但不限于本计划所列的重点检查对象。充分利用“九号查酒”“逢九查酒”“放心肉菜超市自我承诺”“你送我检”“你点我检”等活动,扩大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二)推进落实食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抓细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完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机制。督促、指导企业按要求设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按照省局制定相关模板,指导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扎实推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开展督查等各项工作。
(三)市局适时对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开展飞行检查、督导检查,随机选取监督检查对象开展实地检查。
(四)现场检查过程中应及时取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监管要求的设施、设备、物料等实物和现场情况进行拍摄和记录,对相关文件资料等进行复印。检查结果按要求做好公示。
(五)在检查中有涉及抽检的,应重点检测食品中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项目。
(六)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信息,及时将检查信息录入广东食品销售分级系统,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和利用,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提升智慧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