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共26大类食品157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饮料7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薛城区茂群百货超市销售的豇豆,倍硫磷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泗水县泗张镇利民蔬菜店销售的鲜鸡蛋,氟苯尼考和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商河县红英果蔬店销售的黄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历城区猪师弟生肉店销售的猪肝,氯丙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滕州市龙阳四通批发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垦利区垦利街道万众超市销售的菜豆,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蒙阴县任鲜生生活便利店销售的长豆角,倍硫磷、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东营万方广场店销售的海水虾,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费县费城镇雨欣综合商店销售的糖姜片(蜜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博兴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地瓜)淀粉(分装)(生产日期/批号:2022/6/1,规格型号:300g/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济南市钢城区一家亲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新泰市余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面包干(榴莲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兰陵县同洁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兰陵县山妹清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山妹清泉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23/3/9,规格型号:18.9L/桶),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滨州市沾化区艳军骨里香熟食铺销售的蟹钳,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日照市东港区晨厨早餐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德州市陵城区瑞国蔬菜水果超市销售的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3/2/13,规格型号:550mL/瓶),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