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时间?023-05-11 09:59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nbsp;
核心提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div>
   清水河县喇嘛湾镇

  君子津饭馆未主动对消费耄/strong>

  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桇/strong>
  清水河县市场 监督 管理局对清水河县喇嘛湾镇君子津饭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div>
  2023??6日,清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制歡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173.html' class='zdbq' title='餐饮相关食品资讯' target='_blank'>餐饮浪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清水河县喇嘛湾镇君子津饭馆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清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div>
  4?7日,执法人员再次对清水河县喇嘛湾镇君子津饭馆进行回头检查,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div>
  新城区皇厨餐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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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5日,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城区皇厨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div>
  2023??5日,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城区皇厨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div>
  4?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新城区皇厨餐饮店进行二次核查,发现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div>
   玉泉区马哈兰州牛肉面馅/strong>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衋/strong>

  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桇/strong>
  2023??8日,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玉泉区马哈兰州牛肉面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div>
  4?8日,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反餐饮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div>
  5?日,执法人员再次对玉泉区马哈兰州牛肉面馆进行二次核查,发现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div>
   托克托县一村香驴肉馅/strong>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衋/strong>

  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桇/strong>
  2023??1日,托克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托克托县一村香驴肉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div>
  2023??1日,托克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期间,发现托克托县一村香驴肉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反餐饮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托克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div>
  3?4日,执法人员再次对托克托县一村香驴肉馆进行二次核查,发现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div>
   内蒙古如月餐饮服务有限公号/strong>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衋/strong>

  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桇/strong>
  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蒙古如月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div>
  4?5日,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用餐高峰期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反餐饮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div>
日期9a href="//www.sqrdapp.com/news/2023-05-11.html">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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