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检查,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象。一查“两专”。对特殊食品经营场所是否设立专柜或专区,特殊食品是否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特殊食品专区标识是都符合规定要求进行了检查;二查“一单”。对经营场所显着位置是否张贴规范管理清单(根据经营类别的不同需分别张贴《内蒙古自治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规范管理清单》《内蒙古自治区保健食品销售经营环节规范管理清单》)进行了检查;三查“虚假宣传”。对特殊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在保健食品销售专区张贴“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是否有产品虚假宣传广告或夸大宣传资料,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明示或暗示产品有治疗作用等进行了检查。
截至目前,共检查特殊食品经营单位21家,暂未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问题。下一步,宁城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守牢特殊食品安全底线,严厉打击特殊食品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