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保健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罐头、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餐饮食品、调味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大类食品22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临汾市尧都区新老四羊汤馆使用的粉丝粉条(湿粉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二、山西味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加工的生食动物性水产品(白金枪、三文鱼),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西味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检验过程提出异议,经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后,对其异议不予认可。
三、文水县私评人人佳超市销售的标称由临沂市清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果罐头(草莓罐头),其中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临沂市清甜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