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具、其他食品共116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1159批次,不合格9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303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210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119批次,全部合格;其他食品55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7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48批次,其中合格441批次,不合格7批次;餐饮具 26批次,其中合格24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敬民盛商贸中心经营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锦绣国凤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京民永业商贸中心在美团(手机APP) 便民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鼎顶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四季优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亦庄第二分公司经营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四季优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亦庄第二分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6.北京国泰平安天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平谷二店在美团(手机APP) 和美购物广场店销售的黄花鱼,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店销售的鲤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北京泰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北京爱乐食餐厅使用、消毒的餐馆自行消毒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