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市浦口区袁天红食品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溧水区牛魔庄餐饮店自消洗的复用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建邺区炜锦京境餐饮店使用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市鼓楼区罗远宏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栖霞区李虎私房菜馆使用的黄鳝,恩诺沙星和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