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餐饮经营者是否可以以农村群体聚餐的形式从事餐饮经营活?/h1>
核心提示:关于咨询:餐饮经营者是否可以以农村群体聚餐的形式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答复、/div>
  来信内容9/strong>
  近期发现,有 餐饮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外的农村空地举办经营性群体聚餐 根据2014年的《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4604.html' class='zdbq' title='管理相关食品资讯' target='_blank'>管理办法》第三条将农村自办宴席定义为非营利性的各种群体性聚餐活?rdquo;,上述定义将营利性的群体聚餐排除在农村自办宴席之外,但,该办法已废止 2020年印发的《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将农村集体聚餐定义?ldquo;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其他组织或团体,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以外举办的各种群体性聚餐活?rdquo;,取消了非营利?rdquo;的限制条件 请问,第一段所述行为是否合法?应禁止取缔还是按照《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答复内容9/strong>
  您好!来信收悉,现对您反映的事项答复如下9/div>
  根据《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九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等上门提供农村集体聚餐加工服务活动的,城区自办集体聚餐专业加工服务机构在城区上门提供家庭集体聚餐加工服务活动的,均参照本办法管理?rdquo;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以农村集体聚餐的形式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但要符合《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div>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div>
  承办处室:餐饮监管处
  四川省市圹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4654.html' class='zdbq' title='监督相关食品资讯' target='_blank'>监督管理局
  2023??0?nbsp;
日期9a href="//www.sqrdapp.com/news/2023-04-21.html">2023-04-21
地区9/font>四川中国
行业9/font>认证体系餐饮
标签9/font>监督管理餐饮
科普9/font>监督管理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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