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特殊膳食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具共98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975批次,不合格9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221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制品152批次,全部合格;特殊膳食食品98批次,全部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2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31批次,其中合格424批次,不合格7批次;餐饮具 62批次,其中合格60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和平连风蔬菜店经营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海乡珍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鲟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高纪刚商店经营的西瓜,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兴顺淀中人食品店经营的鲤鱼、鮰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盛荣茂商贸有限公司良乡东路店经营的豇豆,倍硫磷、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该公司经营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味的乐趣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调料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吉祥顺达餐饮中心使用、消毒的面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