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尧尧面馆使用的水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餐具20只。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清洗不彻底。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警告。
2、南京金鹰珠江路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思予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承德星露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锶和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60瓶,共计18公斤,货值265.2元;已销售41瓶,共计12.3公斤;库存(未销售)19瓶,共计5.7公斤;封存19瓶,共计5.7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造成。玄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装饮用天然矿泉水19瓶;2.没收违法所得661.8元;3.罚款10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