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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3年第1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4-04 08:39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4类食品53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22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4类食品53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22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80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72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34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4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餐饮食品 3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山川百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砂糖橘,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悦客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鮰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北京杨丽华水果销售部经营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京都运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经营的鲟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伊香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门头沟第二分公司使用、消毒的大碗和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振阳万顺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克百威、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聚宝仓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柴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 
日期: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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