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滁州明光市品鲜一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芜湖市弋江区晓玲水产海鲜冻品经营部销售的青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芜湖市镜湖区百兴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沃尔玛(安徽)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亳州魏武广场分店销售的、标称上海贻坤农产品有限公司委托上海贻坤农产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的竹荪,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上海贻坤农产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