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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饮料=保健食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3-27 10:06 来源:大连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近年来,固体饮料因其携带方便、即冲即饮、风味多样等特点备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但“冒充”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销售的情况时有发生,既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近年来,固体饮料因其携带方便、即冲即饮、风味多样等特点备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但“冒充”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销售的情况时有发生,既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国家标准GB/T 10789-2015《饮料通则》规定:
 
  固体饮料是指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固态制品,如风味固体饮料、果蔬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茶固体饮料、咖啡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其他固体饮料等。
 
  固体饮料属于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相比,在产品的定义、食用目的和监管方式等方面均明显不同。固体饮料无论其配料中含有多少营养素,均不可明示或暗示保健功能。产品标签一般没有适宜和不适宜人群的区分及摄入量的规定。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保健功效,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其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等均需要在管理部门注册或备案。产品标签上应有“蓝帽子”标识和批准文号,且必须注明功效成分、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量等信息,其保健功能与量效关系均经过实验验证,并有充分的科学文献依据。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正确区分固体饮料和保健食品,需要做好“五看”:
 
  一看
 
  产品名称,固体饮料在包装上标示的产品属性为“固体饮料”。
 
  二看
 
  执行标准号,固体饮料在产品包装上标示的执行标准号一般为GB/T 29602《固体饮料》、GB 71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或企业标准。
 
  三看
 
  警示信息,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必须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
 
  四看
 
  特殊标识和注册信息,保健食品包装上有“蓝帽子”标识和批准文号,固体饮料产品包装上没有上相关信息。
 
  五看
 
  标签中的其他信息,保健食品必须标明保健功能等信息,固体饮料则不允许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
 
  来源: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处
日期:2023-03-27
 
 行业: 保健食品
 标签: 食品 消费者 保健食品
 科普: 食品 消费者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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