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添加的成分
在我国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0765-2021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和GB 10767-2021幼儿配方食品中,明确规定了必需成分、可选择成分(包括附录中的规定)以及其他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上述每个产品标准中可以添加成分的种类如表1所示。
表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配方食品可以添加的营养成分种类
可添加
营养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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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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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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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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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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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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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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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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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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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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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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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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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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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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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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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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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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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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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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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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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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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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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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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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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种单体氨基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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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种单体氨基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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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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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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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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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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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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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添加的成分分类与必要性
1.基于含量-宏量与微量
基于添加量,可分成宏量营养成分,如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微量营养成分,如维生素和矿物质。
2.基于营养科学研究-必需成分与可选择成分
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配方,系基于目前我们对母乳成分(含量和作用)了解的程度,以及营养科学进展和临床喂养试验的大量数据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现代化生产工艺生产的适合不同月龄婴幼儿食用的配方食品(在我国分成1段0-6月龄婴儿、2段6-12月龄婴儿、3段12-36月龄幼儿),其营养成分及其配比、营养素的吸收利用率以及临床喂养效果均是一般液奶和普通奶粉不能比拟的。
目前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可添加的营养成分进一步分为必需成分和可选择成分。
1.必需成分:该类成分已被科学证实对婴幼儿获得最佳生长发育和生理功能的维持是必需的,缺乏或不足将会对婴儿产生不良喂养结局,如生长发育迟缓、疾病、抵抗力降低、甚至导致死亡,如2003年震惊全国的“大头娃娃事件”,就是长期用劣质婴幼儿配方奶粉(蛋白质和脂肪等营养素缺乏甚至没有添加)喂养婴儿,从而导致12名婴儿死亡和很多婴儿出现喂养问题。
2.可选择成分:通常母乳中含有的成分,通过临床喂养试验的结果提示,添加这些成分可能对婴儿有益,包括改善生长发育和免疫功能、调节肠道功能、增加营养素的吸收利用率等,如肌醇、牛磺酸、左旋肉碱、二十碳四烯酸和二十二碳六烯酸等;或即使母乳中不含有的成分,基于动物实验、临床喂养试验,添加这些成分可能有助于调节婴儿的肠道功能,如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以及某些可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可食用菌株等。
3.可选择成分目录的动态变化 随着营养科学的进展和我们对母乳成分研究的深入,可以预见有些对婴幼儿营养和健康有益的成分将会被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作为新的可选择成分添加到婴幼儿配方食品中。
荫士安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