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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食堂与餐饮公司签约,将食堂承包给有经营资格的餐饮公司经营,并且责任自负,经营自负,但大学食堂?ldquo;
食品经营许可?rdquo;则是以大学的名称来办理的、/div>
问:如果该食堂经营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行为,是否可以用承包商做为被处罚人?如果不可以,依据和原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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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中用餐单位,应当依照〉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6186.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泔/strong>实施条例》第二十八第二款规定督促承包方落实食品安?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4604.html' class='zdbq' title='管理相关食品资讯' target='_blank'>管理制度,承担管理责任;未依法履行管理责任的,可以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集中用餐单位的承包方,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第二款规定,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对其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罚、/div>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时间?023-03-02
日期9a href="//www.sqrdapp.com/news/2023-03-02.html">2023-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