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通报
经与消费者联系,其3人于2月26日晚19时许,到位于华商鲸鱼广场附近的麻辣烫游摊进行消费,该摊点经营者赖某对所售食品未进行标价,消费者点菜过程中询问了部分菜品的价格,菜品价格从1-10元/串不等,所点菜品赖某用2个2L的打包盒打包后,收取消费金额175元。2月2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赖某对现场销售食品未进行标价,对赖某涉嫌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立案调查并责令其暂停经营活动。3月1日,我局联合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对所涉商圈游摊就明码标价、食品安全、规范经营等方面进行了约谈。赖某对自己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已向消费者致歉,双方对消费菜品的种类、数量存在差价40余元的分歧,赖某已主动退还消费者。
我局将持续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对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请广大消费者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我局将依法调查处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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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