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津区合一家食品超市经营的麻辣鸡翅尖(辐照食品)和泡椒凤爪(辐照食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江津区合一家食品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食品麻辣鸡翅尖(辐照食品)购进自重庆唯超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数量为240袋。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抽样8袋)。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泡椒凤爪(辐照食品)购进自重庆市江北区问天食品经营部,购进数量为25袋。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抽样13袋)。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因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