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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质量通告(2023年第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2-23 10:38 来源: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督抽检工作,共计212批次。经检验,发现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3.77%。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督抽检工作,共计212批次。经检验,发现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3.77%。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问题
 
  (一)顺德区陈村镇黄裕彬农产品店销售的豇豆,克百威和倍硫磷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广东省顺客隆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张槎分场分公司销售的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跃华路华阳市场 容世军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兽药残留问题
 
  (一)佛山市禅城区曾恒祥杂鱼档销售的泥鳅(淡水),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佛山市禅城区啊立水产品经营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金属污染及其他问题
 
  (一)佛山市三水区那帆水产品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佛山市顺德区平宜优品水产档销售的鱿鱼,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三)佛山市高明区荷城邹娘太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及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购买食用农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超、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经营场所,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选购时,应选择新鲜、饱满的产品,避免选择损伤、颜色、形态和气味异常的产品,多选择时令性和本地产品。水洗是清除蔬菜水果上其他污物和去除农药残留的基础方法。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 20日
 
日期: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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