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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2-22 10:15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11大类食品64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30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11大类食品64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30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宁建军海鲜销售部销售的标称济宁市通大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成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台式烤肠【肉制品(热加工熟肉制品/肉灌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0×103CFU/g、1.4×104CFU/g、2.5×104CFU/g、1.1×104CFU/g、7.9×103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4CFU/g。
 
  2.郑州市惠济区辛辣屋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水杯,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郑州联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水杯,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郑州市二七区孟增文百货店销售的1批次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0.3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5.上蔡县金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漯河蔡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蔡记薄饼(香葱鸡肉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4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
 
  6.郑州市郑东新区熙地港赤枫吉烧肉料理餐厅使用的1批次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38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7.郑州江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5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8.洛阳市洛龙区世纪隆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三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老北京风味涮肉片(牛肉风味)、1批次老北京风味涮肉片(羊肉风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1.4g/100g、0.68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
 
  9.商丘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靳珂珂销售的标称来自河南贵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1批次猪肉,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19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
 
  10.郑州宴遇小火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28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1.郑州市二七区谭记家常菜馆使用的1批次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2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2.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杨二帅肉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河南惠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台湾风味烤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8.2×103CFU/g、1.2×104CFU/g、4.2×103CFU/g、1.7×104CFU/g、1.8×104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4CFU/g。
 
  13.郑州市金水区怪小二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46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4.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赵米粉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75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5.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张兴隆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郑州寒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蚕豆(分装),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5.7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漯河、商丘、周口、驻马店、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023年2月21日
 
日期: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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