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第二次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时间?023-02-19 09:16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执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规则,不断开创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新局面,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20日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通知》进行了修改完善,现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8日、/div>
  为全面贯彻执行《市场主体登?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4604.html' class='zdbq' title='管理相关食品资讯' target='_blank'>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规则,不断开创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新局面,市场 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2372.html' class='zdbq' title='征求意见相关食品资讯' target='_blank'>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20日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通知》进行了修改完善,现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8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div>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djjzd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贯?lt;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div>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请注?ldquo;《关于贯?lt;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div>
  市场监管总局
日期9a href="//www.sqrdapp.com/news/2023-02-19.html">202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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