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东泉店销售的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北碚区辉羽鲜肉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重百环球广场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天星大道分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铜梁区超联商贸有限公司超联购物中心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或用于鱼塘虾塘的消毒。《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进而进入人体内。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长期摄入这类物质,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倍硫磷是一种广谱、高效的有机磷杀虫剂,对多种害虫有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倍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豇豆中倍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饮用水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1批次云阳县花果山泉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花果山泉),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对于免疫力较弱的人群健康风险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结果均为不得检出。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分别检出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重庆双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鲜特鲜粉(鸡精调味料),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永川区润都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四川邓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金针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