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韩汇味餐饮有限公司(招牌:西塔老太太泥炉烤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育知东路30号院5号楼-2至4层101内四层F4-05室)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兰观宏泰小庞百货店(招牌:熟肉制品;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5号-10〈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3、北京半截塔宇程小吃店(招牌:安徽早点;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512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大柳树顺家蛋糕店(招牌:蛋糕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大柳树村5号)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好食洁餐饮店(招牌:阿香姐米线;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阳坊街盛隆祥宏农副产品市场内127号)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前白虎涧付贯小吃店(招牌:香河肉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前白虎涧村东大街15号)餐具未保洁存放。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供稿单位:餐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