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商户正在推广一款能量饮料,其店面及宣传车车身张贴的宣传海报印有“天然提取”“无添加剂”等字样,但该能量饮料外包装配料一栏标注有甜蜜素、山梨酸钾、安赛蜜等10余种食品添加剂。
在某酒楼,执法人员发现其经营场所墙面悬挂有四川省市场监督质量管理中心、四川省诚信315品牌企业促进会颁发的“四川省质量信誉服务AAA酒楼”荣誉证书及牌匾一套。酒楼负责人无法提供荣誉来源,无法联系颁奖单位,但支付了64元“快递费”。经执法人员核查,上述颁奖单位属于未登记注册的非法组织,通过兜售虚假“荣誉”谋取利益。
以上两商户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目前,执法人员已依法对两家商户的涉案物品进行扣押,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