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蚌埠市出台了《蚌埠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规定,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均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的亲友应邀临时提供加工等服务的除外。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单位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应当同时办理食品推贩备案。
如今,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促进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标准化、市场化发展,切实消除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隐患,解决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问题,蚌山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前介入,准确掌握农村大篷车经营状况、及时发现问题,颁发全市首张农村集体聚餐承办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满足群众不断上涨的对农村集体聚餐需求的同时,也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进行指导,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为乡村振兴和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