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5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1223号),涉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方家庄村文悦综合商店经营的圆椒(甜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在经营环节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方家庄村文悦综合商店抽取的圆椒(甜椒)(购进日期:2022-07-29),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检验结果为0.13mg/kg,标准值为≤0.05mg/kg。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乌鲁木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方家庄村47号的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方家庄村文悦综合商店于2022年7月29日,从沙依巴克区仓房沟路朱文相蔬菜店购进圆椒(甜椒)(购进日期:2022-07-29)5kg,购进价格4元/kg,销售价格5元/kg,货值金额25元,截至检查当日已销售完毕。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经乌鲁木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圆椒(甜椒)(购进日期:2022-07-29)已销售完毕,该商店对上述不合格产品启动召回程序,但未能召回。
(四)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