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店铺名为「美味厨」,位于屯门湖秀街2号悦湖山庄商场153号地铺,由一月八日至一月二十一日须暂停营业。
食环署发言人说:「有关店铺经营者因上述违例事项,于去年四月及八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四千元。本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三十分,店铺因此须停牌十四天。」
有关持牌人亦因相同违例事项,于二○二一年十一月及去年二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四千五百元,因而被记下三十分,店铺于去年六月被暂时吊销牌照七天。
发言人提醒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必须遵守《食物业规例》,否则牌照可能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持牌食物业处所须在处所入口附近显眼处展示已领有牌照的告示,以资识别。此外,市民亦可浏览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sc_chi/licensing/index.html)查阅持牌食物业处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