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黄南州同仁市黄南客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姜,经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海东市平安区青海攒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姜,经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黄南州同仁市同仁伊祥火锅食材部销售的葡萄,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海东市平安区兰莲面点加工店加工的脆麻花(自制),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海东市平安区兰莲面点加工店加工的猫耳朵(自制),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六)黄南州同仁恒运蔬菜店销售的香芹,经检验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七)海东市世纪华联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加工的锅盔(自制),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八)海东市世纪华联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加工的小馍丁(自制),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对抽检发现的8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