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苏式红豆沙味月饼
(一)抽检基本信息。苏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金陵人家食品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生产的苏式红豆沙味月饼,其中霉菌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南通市如皋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南京金陵人家食品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5公斤,货值300元,已销售10.93公斤,封存4.07公斤。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没有及时使用臭氧消毒机以及豆沙馅儿储存环境不合格导致变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所得22元、罚款6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流通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苏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公斤,货值516元,售出9公斤,剩余1公斤当事人已自行销毁。鉴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涉案月饼时,查验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信息,索取了检验报告,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二、海晏朗月月饼礼盒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京金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金鹰国际酒店销售的标称南京金鹰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品佳品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海晏朗月月饼礼盒,其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委托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南京金鹰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共委托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31盒,共计397.2公斤,货值36962.77元,已销售131盒,共计157.2公斤,下架封存200盒,共计240公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七十一条的规定,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200盒、罚款110888.31元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南京金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金鹰国际酒店,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31盒,共计157.2公斤,货值14628.77元;已销售55盒,共计66公斤,召回10盒,共计12公斤;下架76盒,共计91.2公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76盒、没收非法所得13772.45元、罚款117040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