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022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严真细实快”作风,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1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十一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六、威海市乳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艾米尔成人用品自助店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4月,威海市乳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艾米尔成人用品自助店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因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2年4月,威海市乳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线索,依法对艾米尔成人用品自助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蓝金伟哥、极品伟哥等产品标注有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经检验,上述产品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威海市乳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西地那非是一种处方药,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严禁添加到任何食品中。该案查办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违法犯罪行为实施联合打击,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七、济宁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平台“防弹变瘦咖啡”店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3月,济宁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平台“防弹变瘦咖啡”店铺经营者张红丽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因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2年3月,济宁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咖啡进行网络食品安全抽检。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专利徽章”“SO吧”“纤SO坊”防弹咖啡均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济宁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本案涉案食品声称有减肥功效,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损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有力打击和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消除了安全隐患,净化了消费环境,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