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信区周记榨油坊生产的花生油
(一)食品名称:花生油;生产日期:2022-06-02;不合格项目:酸价(KOH)。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广信区周记榨油坊,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广信区周记榨油坊共生产该批次花生油9.5公斤,抽检3公斤,剩余不合格花生油均未售出,已在执法人员监督下无害化处理。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花生油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七)项的规定,广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饶市监广信食罚决〔2022〕23号)
二、吉安市井开区彭迎德便利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南昌净龙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瓜子
(一)食品名称:原味瓜子;生产日期:2022-05-26;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赣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南昌净龙记食品有限公司,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南昌净龙记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原味瓜子50公斤,已销售50公斤,召回0公斤。
根据吉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吉安市井开区彭迎德便利店的调查及相关文书,该便利店店主主动承认系店内对南昌净龙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瓜子贮存不当,从而导致该产品过氧化值不合格,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瓜子的出厂检验报告,报告结果显示为该产品合格,且过氧化值并未超标。赣江新区市场监管一组执法人员会同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专家到南昌净龙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研判,该公司具备过氧化值的检验能力及瓜子的基本生产条件,且在该公司中发现的问题不足以导致“过氧化值”不合格。赣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对该生产企业的《现场研判检验报告》以及吉安市市场监管局出具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南昌净龙记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赣新综执不罚决〔2022〕76号)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吉安市井开区彭迎德便利店,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吉安市井开区彭迎德便利店共购进该批次原味瓜子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召回0公斤。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原味瓜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因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在第一时间进行整改,主观上没有违法犯罪故意性,且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4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吉市市监井食罚决〔2022〕04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