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豆制品,蛋制品,蔬菜制品,食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和餐饮食品等14类食品94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933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苏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南京石门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天泽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海带,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江宁区鼎尚餐厅自消洗的复用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鼓楼区胡自虎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市江宁区张学功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江宁区雪丽水果店销售的猕猴桃,氯吡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建邺区封连成餐饮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碗)和复用餐饮具(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白下区唐顺餐饮店自消洗的复用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江宁区溢源生鲜店销售的红壳鸡蛋,地美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市江宁区会成火锅店自消洗的复用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