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罐头、冷冻饮品、酒类、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0大类食品45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有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南宁市“广西广百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恒大苹果园东方之梦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佳瑞华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河池市“巴马覃丽蔬菜摊”销售的“番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北海市东海市场黄秋琼销售的“茄子”,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百色市右江区华姐水产店销售的“叉尾剑鱼”、“泥鳅鱼”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鲫鱼”中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贵港润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花蛤(贝类)”,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