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要时段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今年相继组织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过期食品销售专项整治、散装食品销售整治、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等专项整治工作。
开展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
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要加快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主体、重点品类,边打击、边规范、边提升,着力整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在全面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各项措施任务的基础上,按照“1+3”的目标,即每年推进1项重点行动,1年1项重点内容,3年接续重点推进,不断提高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围绕2022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重点任务,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强力推进农村市场食品综合治理能力提升,强化农村市场监管。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紧盯农村集市、小餐馆、流通摊贩等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每个农村镇(街)不少于1家。不断提高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完善农村流通供应体系,总体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保障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农村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23067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460户次,检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421个次,监督抽检食品30105批次,调查处置不合格问题食品693批次,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主体70户,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行政处罚案件606件。
开展流通环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
2022年在春、秋季开学期间,为守护学生食品安全,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组织对全市中小学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超市、商店、小食品店等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以高油、高糖、高盐相关油炸食品、调味面制品、膨化食品与为重点品种,督促经营者落实亮证经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严控食品贮存环境和条件,严厉打击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产品,严禁经营者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标识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对有不良经营历史的经营门店进行重点监控,时刻保持高压态势。
结合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及《2022年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突出中、高考期间重点时段,狠抓日常巡查检查,下发了《关于加强夏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及《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重点整治内容进行进一步强调安排。
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食品销售主体10654家次、责令整改215户、下架封存问题食品55.1公斤、宣传培训12277人次、发现的511个问题隐患均已整改完毕。同时为推进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市局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共对我市57家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及时将发现问题通报相关区县进行整改。
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
根据省局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知要求,结合“守查保”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加强清明、五一、端午节、中秋、国庆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各区县、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及各开发区分局开展节日期间风险排查,并按时向省局报送节日期间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组织开展销售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专项检查
印发《关于开展销售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专项检查的通知》,从9月23日至10月31日,结合正在开展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及国庆节日食品安全检查,深入开展销售过期变质食品专项检查工作。从城市到农村,从大型超市到小商店,从批发到零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突出城乡结合部、农村、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突出连锁超市、批发市场、小商店等重点场所,突出粮食加工品、糕点类、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品、“五毛食品”、干果等食品品种,重点检查食品销售者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等项制度落实情况;食品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食品经营过程管理情况;特别是对经营过程有温度、湿度要求的食品是否落实相应贮存条件;对保质期短的食品(保质期6个月以内)是否有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对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销售“三无”、过期、变质、出虫食品以及篡改食品保质期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检查,集中时间、力量,严厉打击市场销售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行为,为我市人民群众营造了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此次专项检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7461人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15138家次,发现存在销售问题食品经营者419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28份,受理投诉举报326件,立案查处29件,下架停止销售问题食品185.1公斤,全市共建设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试点131家。
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工作靶向性
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局《关于印发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对食品销售分级管理工作进行再动员,明确2022年底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实现100%的工作目标。截止2022年12月6日,全市共有食品销售单位77405家,已评定风险等级74663家,其中A级68147家,B级4890家,C级317家,D级1311家,评定率96.46%。正在组织区县局集中开展评定工作,预计于2022年12月20日前年度评定率达到100%。
依据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科学确定监管频次
在持续推进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评定的同时,要求区县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分局根据食品销售企业的风险等级,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合理确定监管频次、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对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风险等级为B级的食品销售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风险等级为C级的食品销售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销售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
对高风险等级食品销售者,强化日常监管
按照总局《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列为D级风险等级。充分认识风险分级管理在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释放市场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辖区开展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进度安排,将风险等级评定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相结合。
依据风险等级,确定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自查频次
指导区县、西咸新区及开发区认真贯彻《陕西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监督指导食品销售企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根据监管部门公示的本企业风险等级,参照《指南》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并按照要求向各级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整改报告。自查频次应根据风险分级划分来确定自查的最低频次,对风险等级为A级和B级的食品销售者,每年至少开展食品安全自查1次;风险等级为C级的食品销售者,每半年至少开展食品安全自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销售者,每季度至少开展食品安全自查1次。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大型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在每次自查整改结束后15 个工作日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其它食品销售企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向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结合监管领域,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
按照国家总局、省、市局《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印发《西安市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方案》,围绕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认真组织开展全市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摸底及全覆盖检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连锁食品销售企业1868家次,排查风险除患293个,完成处置293个;检查连锁餐饮企业1144家次,排查风险除患93个,完成处置93个。
组织召开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专题座谈会,交流经验、查找风险、研判形势,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通报了前阶段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碑林区市场监管局、雁塔区市场监管局、陕西省餐饮商会、西安市连锁经营企业协会、陕西华润万家有限公司、百盛餐饮(西安)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分别做了交流发言,会议通报食品原辅料把关不严、卫生条件不过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不到位等7个方面27个问题,督促企业抓实抓好整改提升。
两次组织召开责任约谈会。5月23日,组织召开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约谈会。会议通报了近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及前阶段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参加,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就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汇报发言。莲湖区市场监管局汇报了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8月12日,召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约谈会,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米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陕西伊利乳业有限公司、西安银桥乳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参加。参会企业汇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消费投诉处理情况。莲湖区、临潼区、蓝田县市场监管局,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经开分局做表态发言。
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通过各区县局、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分局全面摸底排查,全市共连锁食品销售企业13家,门店1855家;连锁餐饮企业21家,餐饮门店854家。各区县、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分局通过逐户不漏开展拉网式风险隐患排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问题隐患。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组织开展食品经营环节“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数据核查。按照省局《关于核查食品经营环节“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报送数据的通知》要求,5月25日报送省局的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统计表数据中食品经营环节数据与食品综合业务监管系统数据存在较大差异,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各区县局于6月9日前对本单位食品经营环节主体进行逐户核查,确保数据准确,并分析汇总风险问题。
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
抓好对“两个责任”相关文件内容的学习领会和宣贯工作
专题学习“两个责任”相关文件内容,做到全体人员领会文件精神,明确食品流通环节“两个责任”落实推动措施要求。通过微信工作群向区县监管干部、食品经营企业负责人转发《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及《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相关负责人就〈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答记者问》,并鼓励各区县在工作群内就推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情况进行工作动态交流。
加强对区县推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情况进行工作督导
结合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督导,对各区县推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指导,要求各区县定人定岗定责任,要靠人来落实制度,用规定动作来落实责任。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卫生规范,细化各个环节的职责,把责任落实到人。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
要求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工作先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要求大型食品经营企业要工作先行,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规章制度,并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职责分工。在大型超市引领带动下,积极全面推进此项向中小型超市全面落实。对区县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进行实行每周进度报送。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认真落实市局10月24日视频会议和11月17日调度会精神,克服困难、大步快干,积极推动“两个责任”工作落实。截止11月28日,绝大部分区县、开发区完成了主体台账、干部台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建立和层级对应工作。全市确定包保干部共13184人,核定企业共144121户,完成系统上传数据共114067条,完成率达到96.32%。截止12月10日,全市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已基本落实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配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