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充市顺庆区刘小梅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小米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在南充市顺庆区刘小梅蔬菜批发部抽取1批次小米椒(购进日期:2022年8月9日),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8日开展核查处置。经查,南充市顺庆区刘小梅蔬菜批发部于2022年8月9日购进小米椒10公斤,货值130元,销售10公斤。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12日立案调查,南充市顺庆区刘小梅蔬菜批发部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2.排查整改
经调查,导致该批次小米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是生产环节土壤重金属超标。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企业严格把好进货关,索取供货商资质和《检验报告》,保留好相关进货票据,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9月20日进行复查,该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二、阆中市彭氏果业经销部销售的秦王桃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在阆中市彭氏果业经销部抽取1批次秦王桃(购进日期:2022年8月9日),经检验,“克百威”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南充市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9日开展核查处置。经查,阆中市彭氏果业经销部于2022年8月9日在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经销商王秀峰处购进秦王桃共计2000公斤,货值4400元;销售400公斤,库存1600公斤(夏季高温变质,当事人于2022年8月26日自行进行销毁)。闽中市彭氏果业经销部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南充市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2年11月23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1.罚款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128.48元。
2.排查整改
经调查,当事人收到秦王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检验报告后,已全面排查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导致该批次秦王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能是供货商产品问题。南充市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更换供货商并加强对购进商品的验收管理,向供货商索取相关资质证照、检验报告等,从有资质的供货商处购进合格产品,坚决避免类似的事件发生。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