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南省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有关要求,2022年10月26日,本局对娄底市娄星区三和农庄吉星店自制的“复用碗(自行消毒餐饮具)”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基本情况
食品相关产品名称:复用碗(自行消毒餐饮具)
被抽样日期:2022-10-25
被抽样单位:娄底市娄星区三和农庄吉星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金益紫檀小区17栋102.103号门面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11月21日,本局在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JD20220704)后,到娄底市娄星区三和农庄吉星店送达了“复用碗(自行消毒餐饮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和《检验报告》,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相关产品,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5日自制的“复用碗(自行消毒餐饮具)”由于清洗消毒不合格,导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当事人表示将按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处罚,本局于2022年11月21日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娄底市娄星区三和农庄吉星店在收到经检验不合格“复用碗(自行消毒餐饮具)”的《检验报告》后,排查出是“由于清洗不规范,消毒不到位”导致抽检不合格,对此做出如下整改:
1.组织所属员工全面学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标准,提高食品安全标准意识。
2.严格落实“一清、二洗、三冲、四消毒”的要求,确保餐(饮)具以及食品的安全。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