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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第四十三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12-11 10:18 来源:昌平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近期,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食美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75号院1号楼-4至5层101内B1层02室)擅自拆除粗加工间、凉菜间设施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高丽香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大盛过桥米线;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9号院17-8)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北京江海湖石锅鱼餐厅(招牌:石锅鱼家常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双兴苑A区商业楼3号4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和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北京瀚远家餐饮有限公司(招牌:羊汤馆一品羊汤;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村南祥和龙锦农贸市场内M54、55号)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友福小吃店(招牌:老彭驴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魏窑村11号院03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半塔美美小吃店(招牌:山西面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28号院8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秦味如家餐厅(招牌:秦味如家;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盛隆祥宏农副产品市场内西1号)餐具未保洁存放。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0日
 
  供稿单位:餐饮科
日期:202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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