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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12-09 08:41 来源: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2022年,湘潭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热切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电梯超期未检、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等违法行为,查办了多起具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件。
  2022年,湘潭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热切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电梯超期未检、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等违法行为,查办了多起具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件。现将第三批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05

  湘潭市雨湖区某某蔬菜批发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经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菠菜是当事人从长沙蔬菜批发市场购进,共购进20kg,120元/件,进货金额共计240元,且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共计280元。2022年6月24日,湘潭市雨湖区市场监管局落实行刑衔接,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现有材料无法证实农药残留属于严重超出标准限量,且无法证实超限量使用的农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达不到立案追溯标准,故退回雨湖区市场监管局。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结合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雨湖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80元;3.罚款人民币15000元。
 
  06

  湘潭市岳塘区某某清吧向未成年人售酒案
 
  2022年8月10日,湘潭市岳塘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湘潭市岳塘区某某清吧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10号桌和36号桌有未成年人正在消费娱乐。经核实,2022年8月10日晚,未成年人段某尧(男,15周岁)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娱乐,落座10号桌后通过微信扫桌面二维码点单消费了10瓶“苏打酒”(酒精度3%vol),并使用微信小程序中的优惠券进行支付。当晚,未成年人刘某辰(男,17周岁),与朋友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聚会,落座36号桌,并通过美团平台点单消费了一个双扎套餐(一扎威士忌可乐扎和一扎深蓝伏特加雪碧扎+一份芥末黄瓜)和“冰纯”啤酒套餐(6瓶,酒精度≧2.5%vol),支付107.9元。当事人服务员在清吧门口、券码核销和送酒水上卡座时均未对上述两名未成年人进行身份查验。
 
  当事人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结合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岳塘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7.9元;3.罚款20000元。
日期: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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