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现场检查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了《江西省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9章、35条,分为总则、检查员资格、检查员权责、检查员遴选、检查员选派、检查员培训、检查员考核、检查员管理和附则。
根据《办法》,检查员是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内具备一定资格,经遴选确定,从事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活动进行合规确认和风险研判的人员。按照检查员层级、类别及检查领域等,检查员分为省、市、县三个级别,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两个类别,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和特殊食品三个检查序列,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等四个领域。检查员队伍管理原则为分级管理、分类使用、严格考核、动态调整。
《办法》明确,检查员主要职责是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专项整治、重大活动保障、核查处置等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办法》规定,任务选派单位根据检查任务需要,从检查员库中抽取或选派检查员,遵循回避原则。检查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 省市场监管局对省级检查员实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检查能力、工作实绩、工作质量、遵守纪律和培训情况等。
《办法》强调,检查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或廉政纪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能履行检查员职责、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选派、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情形时,应予以除名。
《办法》的出台为加快推进全省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稿 源:食品生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