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3大类食品497批次样品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47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19批次样品不合格。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芷江侗乡山旮旯店销售的,标称怀化市明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芷江炒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攸县酒仙湖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酒仙湖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泸溪县英华燃气店销售的,标称湘西苗王洞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苗王洞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标称娄底市娄星区岳山潭天然活性水厂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或其它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芷江清清饮水服务中心销售的,标称洪江市稻峰清泉水厂生产的雪峰鸿泉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长沙市雨花区好点茗茶名优茶叶商行销售的,标称湖南长沙岳麓茶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点香绿茶,克百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长沙 岳麓茶叶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会同县肆季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怀化市侗乡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杨梅露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和产品明示要求。
(八)长沙县黄兴镇韶文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益阳市福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豆糕(绿豆味) (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益阳市福星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标称湖南良山素味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串串干(非发酵性豆制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芷江东紫巷民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永顺县美惠臣超市销售的青尖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宁乡黄材镇章义浩食品商行销售的豆角(豇豆),倍硫磷、氧乐果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湖南荣善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黄兴镇分公司销售的胡萝卜,甲拌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汉寿县三联购物中心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氟虫腈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长沙市开福区三众便利店销售的长豆角,克百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长沙县黄兴镇泽钜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海水蟹)和多宝鱼,梭子蟹(海水蟹)的镉(以Cd计)和多宝鱼的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会同县小朱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青蟹(海水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炎陵县苏尔玛购物广场销售的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长沙、株洲、常德、邵阳、娄底、湘西州、怀化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