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60号令)等要求,进一步压实食品销售领域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省局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的通知》(市监食经〔2020〕99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2〕18号)相关要求,制定了四川省食品销售领域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五张清单(2022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食品经营处 颜冬 18111668897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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