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饮料共23大类食品193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饮料9大类食品2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城阳区闫韦国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辣椒,倍硫磷和噻虫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即墨市北龙湾头农贸批发市场郭峰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环翠区盛强水果蔬菜批发铺销售的豇豆,其中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环翠区盛强水果蔬菜批发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莱阳市小李生鲜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聊城开发区江北冷鲜肉批发中心销售的生猪肉,替米考星和多西环素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济南市天桥区勇军果品商行销售的苹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日照市岚山区新美特百货超市销售的黄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芝罘区安杨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茄子,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市中区王愿红果业销售中心销售的青柠檬,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新泰市青云街道鑫勇蔬菜销售中心销售的辣椒(线椒),其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泰市青云街道鑫勇蔬菜销售中心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一)鄄城县化启海鲜调料批发门市部销售的鲈鱼,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利津县惠鲜姐妹生鲜超市销售的山芹,其中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利津县惠鲜姐妹生鲜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沂水九州商业大厦管理有限公司新华店销售的标称为沂水沂品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薯面包(生产日期/批号:2022/6/18,规格型号:248克/盒),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和霉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沂水沂品香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判定依据异议,经我局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二)肥城市惠千家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贾姥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牛肉(生产日期/批号:2022/1/1,规格型号:150克/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昌邑市乐家家量贩式超市销售的豆腐,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昌邑市乐家家量贩式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山东德百集团超市有限公司澳德乐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金面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荞麦苏子月饼(生产日期/批号:2022/8/2,规格型号:80g/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金面杖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我局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五)淘宝五姐酱菜(经营者为潍坊五姐食品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为潍坊五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芥菜丝(生产日期/批号:2022/6/5,规格型号:150g/袋),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汶上县启惠购物广场销售的熟鸡腿(酱卤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胭脂红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历城区月牙快餐店加工的自制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高密市优享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柏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梦想盒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酸梅汤(生产日期/批号:2022/6/23,规格型号:500克/袋),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黄岛区云强水站销售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2/8/10,规格型号:17L/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淘宝网一食无忧(经营者为周村恒达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为河南芹辉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武陟县雯丽食品厂生产的香酥金丝条(生产日期/批号:2022/6/1,规格型号:60克/袋),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二)阳信县洋湖乡羿沣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宏旺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临沂双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磨黑芝麻糊(生产日期/批号:2021/10/19,规格型号:500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日照市东港区增光活海鲜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日照市东港区增光活海鲜经营部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蓬莱市紫荆山街道爱梅海鲜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聊城澳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如是堂牌氨糖软骨素钙片(生产日期:2022/2/9,批号:20220209,规格:0.4g/片),铅(以Pb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聊城澳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崂山区真诚宜佳桃源便利店销售的标称为莒县绿宝香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渍香椿芽(生产日期/批号:2022/7/13,规格型号:80g/袋),亚硝酸盐(以NaNO?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莒县绿宝香椿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菏泽市牡丹区佳和粥道快餐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