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022年第14号)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时间?022-11-24 08:37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在2022年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div>
  ?022年总局 食品安全 监督 抽检中,涉及重庆?批次 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9/div>
  一、江北区福禄食品经营部经营的红苕粈/div>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福禄食品经营部(以下简?ldquo;当事?rdquo;)经营的红苕粉,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31637?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2??日、/div>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红苕粉系从重庆天国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不合格原因为厂家生产过程中控制不严导致、/div>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div>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冴/div>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泔/strong> 》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免予处罚情形。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0元(贰拾圆整)、/div>
  二、重庆天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苕粈/div>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天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ldquo;当事?rdquo;)生产的天国牌嫩肉粉(规格:180g/袋),经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2??日、/div>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天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没收嫩肉?80袋;2.罚款90000元;3.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div>
  三、涪陵区易生活珍溪雲宾电商服务站经营的素面筋(调味面制品(/div>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易生活珍溪雲宾电商服务站(以下简?ldquo;当事?rdquo;)经营的素面筋(调味面制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7099?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为?022??日、/div>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并严格按照商品注明的存储条件存放,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发布召回通知、/div>
  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div>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冴/div>
  鉴于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食品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索取了供货者营业执照、食品销售备案证及该批次食品检验报告证明文件,并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予以免于处罚,不予立案、/div>
日期9a href="//www.sqrdapp.com/news/2022-11-24.html">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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