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2015年,启动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以下简称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以来,已命名三批88个食品安全示范县。2021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对创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和相关要求,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提升本地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示范县管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必要修订《管理办法》。
二、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的目的是什么?
以创建为抓手,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性,坚持政府主导、系统治理、问题导向、联动共建、群众满意的原则,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达到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提升等目的。
三、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本次《管理办法》修订,主要聚焦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动态管理。增加动态管理环节,重点对动态管理的操作程序,命名后工作滑坡进行约谈、摘牌的情形作了明确,以具体指导示范创建动态管理工作,构建常态化管理模式。二是优化评价程序。为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数据可信度,将原来的市级开展满意度测评,修改为省食品安全办统一组织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工作。三是强化地方特色。凸显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四川特色,在推荐申报、评价验收和动态管理等方面充分考虑到当前工作重点和基层实际,增强可操作性。
四、创建申报范围及评价周期是怎么规定的?
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范围为四川省地级市及自治州所辖行政县(自治县)、市、区。创建申报条件由各市(州)食品安全委确定。创建分为创建申报、创建实施、评价验收、命名授牌四个阶段,每个评价周期一般为3年,其中,创建实施时间不少于2年。
五、创建程序是什么?
(一)创建申报。自愿申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县政府,应在每个评价周期第1年的3月底前向所在市级食品安全委提出创建申请,由市级食品安全委初审、省食品安全办审核、省食品安全委确定并公布创建名单。
(二)创建实施。创建县政府应当在省食品安全委公布创建名单后3个月内,制定创建方案,健全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解创建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加大投入保障,广泛发动宣传,标本兼治,全程治理,组织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三)评价验收。自省食品安全委公布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名单之日起,创建实施时间满2年之后,才能进入评价验收程序。评价验收包括:县级自查、市级初评、省级评价验收。
(四)命名授牌。通过省级评价验收的,由省食品安全办报省食品安全委审核批准后,予以命名授牌。
六、评价验收标准是什么?
评价验收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2版)》的8个部分,65条评价内容(合计115分)进行。
相关报道: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 《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2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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