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任务849批次,涉及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及饮料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42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镇江市东方易购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常州市溧阳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三、南通市江苏吉麦隆超市张芝山加盟店销售昂公(黄颡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如东店销售的标称南通江苏新中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方麻油腐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连云港灌云慧丽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市盛隆饮料食品厂生产的蜜桃味饮料,菌落总数、霉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六、连云港灌云慧丽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市盛隆饮料食品厂生产的葡萄味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七、宿迁市泗洪县东风大市场马飞销售的鲈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评价性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