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守法生产,明确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履职尽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出了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令第60号)。在我省2015年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员(师)制度的意见(试行)》(豫食监〔2015〕42号)的基础上,结合总局第60号令要求,我省制定了食品销售环节《办法》,细化了相关规定条款,便于引导食品销售企业贯彻落实总局60号令,使企业食品安全有人管,监督管理有抓手,确保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员(师)制度的意见》(试行)(豫食监〔2015〕4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市场监管实际,研究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二十八条。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总体要求、责任体系等总体要求;第二章 条件与设置。明确设置食品安全机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条件和要求;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明确食品安全机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具体职责任务和权利等;第四章 自查机制建立与落实。明确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等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日常履职的工作机制和具体要求;第五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明确了食品销售企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责任;第六章 培训考核与保障。明确企业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培训、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和企业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保障的要求;第七章 监督管理。明确了违法情形及处罚到人等相关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明确相关定义及实施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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