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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11-16 08:37 来源:德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德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领域,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行业、领域,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市场公平有序,为人民群众打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现公布第五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的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德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领域,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行业、领域,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市场公平有序,为人民群众打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现公布第五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的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乐陵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乐陵市某调味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2年8月30日,乐陵市市场监管局对乐陵市某调味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67.2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20日,乐陵市市场监管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乐陵市某调味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生产的“孜然碎”(生产日期:2021年3月16日,规格40克/袋)进行抽样的监督抽检报告,上述产品经抽样检验,丙溴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6月2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抽样检验结果告知书及检验报告,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在公司成品库内未发现抽检批次“孜然碎”。当事人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结论为丙溴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乐陵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夏津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苏打酒案
 
  2022年7月28日,夏津县市场监管局查对山东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苏打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038元,并处罚款198315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10日,夏津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内容为山东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苏打酒标称的联系方式无法接通;5月13日,接到夏津县公安局移交线索,内容为山东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苏打酒包装标示疑似有“大麻叶”等标示。经夏津县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调查,当事人生产的苏打酒标签标示的产品名称文字、图形、产品种类组合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导,误导消费者将购买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容易使消费者产生食用涉案产品后有其他作用的误导,涉案产品共计生产1877箱。经核实生产的部分产品标称联系方式无法接通,拨打为空号,涉案产品共计生产125箱。当事人生产的苏打酒标签标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六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夏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日期:2022-11-16
 
 地区: 德州市 山东
 标签: 生活 健康安全 监管
 科普: 生活 健康安全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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