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规范食用植物酵素产品生产加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等有关规定,满足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我局组织制定了食用植物酵素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仅在江西省内适用,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食用植物酵素列入“其他食品”类别,由省局受理、审查、许可。
特此公告。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