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率先制定下发了《衡水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
“四个明确”强调企业主体责任、管理人员职责及资质、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指南》明确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内涵,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明确了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总监、食品安全员具体职责,从而有效管理和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了为保证食品安全管理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能有效履行相应的职责,其任职应具备的能力和资质;明确了企业应基于生产工艺及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要求,并根据企业食品加工各环节进行排查确认,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指导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岗位各个节点职责及管控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要求,制定涵盖本企业食品生产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南》根据全市企业实际,梳理了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运输贮存管理制度等25项制度,并指导企业根据生产规模、食品的种类特性和工艺技术制定,结合生产实际和实施经验不断完善。
指导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工作机制并落实整改。《指南》制定了《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规范化表格供企业参照使用,并在“互联网+智慧监管系统”——衡水e监通纳入管控排查表格,从业人员通过智慧监管系统方便快捷实时录入数据,使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实施,监管人员及时准确掌握企业落实情况。《指南》进一步规定了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半年总结制度,要求企业应当对半年及年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及问题整改情况、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总结,并对下半年及下一年度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研判,制定相应防控措施,形成《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