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指导意见
压实食品安全责任
起草《关于规范中山市集中隔离场所供餐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11月9日由市隔离管理专班发布实施。《意见》明确集中隔离场所供餐单位基本要求、供餐单位主体责任、监管要求。
01. 明确供餐基本条件
集中隔离场所自行供餐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加工场所、设施设备规模满足供餐人数需求,配备“互联网+明厨亮灶”远程监控设备,并通过食品安全检查评估;集中隔离场所由外单位供餐的,供餐单位应当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或经评估具备供餐能力的大型或中型餐饮单位。
02. 明确供餐责任要求
《意见》围绕食品安全管理,提出持证经营、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查验进货原料、规范加工制作行为、规范供餐过程管理、规范留样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提升餐食质量。明确不得外购烧卤熟食,不得采购使用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五指毛桃等高风险食品原料,餐食加工制作完成到食用时间不超过2小时,严格落实对全部供餐食品进行留样等管理要求。
03. 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要求
市镇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集中隔离场所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置,关停供餐单位或提请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更换供餐单位;集中隔离场所驻点工作组及时跟进每日餐食品质,及时反馈餐品品质明显低于餐食收费标准、以次充好、消费投诉情况。
全覆盖监督检查
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部署市镇两级开展对集中隔离场所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检查,全面排查供餐环境卫生、人员健康、食材采购、食品加工、供餐过程、餐具消毒等重点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情况,以每月全覆盖频次对所有隔离场所、供餐单位及隔离场所周边30米内的食品经营单位开展检查,每周汇总市镇两级检查情况并开展风险研判,及时消除突出风险隐患。
2022年累计已检查隔离场所供餐单位350家次,累计督促整改88家次。
推动远程监控
实施供餐安全智慧监管
按照省统一部署,对全市在用和备用隔离场所供餐单位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实现食品安全远程智慧监管,可以通过远程监控方式,随时随地调取查看隔离场所供餐单位食品加工制作情况,并采用AI智能监测抓拍违规操作行为。目前,全市已有6家隔离场所供餐单位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安排专人开展线上巡查工作,时刻保障供餐安全。
接下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对集中隔离场所供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照《关于规范中山市集中隔离场所供餐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供餐单位持续提升食品安全质量,改善伙食营养,切实保障好集中隔离人员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