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针对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责任不清晰、主体不明确、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难题,聚焦食品批发商、食品经营户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创新开展了“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示范仓库1234管理标准”“农村食品示范店五项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者红黑榜公示制”等监管机制创新,走出了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新路子,得到国家总局、省局的充分肯定,为我市获批开展全省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创新试点奠定了基础。
此次试点将围绕建立健全农村地区食品“来源清楚、储运可控、经营规范、去向可追”的全链条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坚持风险管理、预防为主原则,查找和梳理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主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突出农村地区食品小作坊、食品销售企业、食品批发经营者、食品经营店(含供销系统规范直营店、网络电商)、发展农村食品配送的食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6类重点主体,完善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高部门间相互协作能力、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构建一个相互配合、补充的农村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试点要求,开展深入调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针对性、可行性强的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及时评估试点效果,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德州经验”,有效破解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难题,为全省、全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趟出一条科学、高效、规范的新路径。